Mobile01 上有人挖出「有侵權條款的相簿空間」制定的不公平條款細節,炒得沸沸揚揚。平常我們在這些網站註冊帳號,往往不會細瞧所列,密密麻麻的條文,卻沒想到,其中有不利於己的條款,舉例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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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上傳 flickr 的照片,可以被 Yahoo! 基於公益或私益,任意授權他人或私吞佔用,比方說 Yahoo! 拍賣購物或是該集團官網都可以合法「盜用」 flickr 使用者的照片。條款看起來非常刺眼,卻一直到話題炒起來,才引起鄉民關注。

有些人的反應比較耐人尋味,主張是:「還好我的照片不值錢」或是「反正也沒聽過有人照片被站方盜用過」。

這個話題就跟「電影院禁帶外食」一樣,行之有年卻直到最近,經由消保官宣告觸法之後,才讓人驚覺,原來這不僅僅是讓消費者頗有微詞的陋規而已,已經是侵犯消費人格的犯行,消費者可以經由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,而不是消極地「老子去別家看電影就好了」。

Mobile01 上的討論串還在延燒,因為 Mobile01 站方也有類似的侵權條款,我也有點好奇,各大站的法務或公關如何出來自圓其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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